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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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个人黄金积存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为个人客户开立黄金积存账户,记录个人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在中国建设银行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内,个人客户可采取定期积存或主动积存的方式从中国建设银行买入黄金积存份额存入黄金积存账户,该积存份额可选择赎回或兑换实物贵金属产品。

(一)交易日及交易时间

本业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时间为9:10至24:00,其中兑换交易时间为9:10至16:30(若通过网点柜台进行交易,以网点营业时间为准)。

如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及国内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非建行原因的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剧烈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建设银行可暂停全部或部分个人黄金积存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本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所述的与时间有关的概念若无特殊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二)交易报价

中国建设银行综合考虑国际及国内黄金价格走势、交易头寸及市场流动性、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后,在价量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对客报价。遇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报价能力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对报价进行管理。“价量平衡”是指本业务每个报价上都对应一定挂盘量限制,具体挂盘数量以实际交易为准。

本业务报价分为主动积存价、定期积存价和赎回价。其中,主动积存价是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主动买入黄金积存份额的价格;定期积存价是客户以定期积存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买入黄金积存份额的价格,为当日10:30的主动积存价;赎回价是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卖出黄金积存份额的价格。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定期积存价时点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信息渠道获取的黄金积存价格均为参考价格,实际价格以业务系统成交记录中的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三)交易单位

本业务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资金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第二条 交易操作

本业务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定期积存、主动积存、赎回、兑换和转换交易。

(一)定期积存

定期积存是指中国建设银行按照客户设置的定期积存计划,以日均积存或自选日积存的方式买入积存份额。

1.日均积存

日均积存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将客户约定的月积存金额平均至每月各交易日,以当日定期积存价买入相应数量积存份额。

客户设置每月积存金额,当月即刻从客户资金账户冻结月积存金额,下一交易日起执行积存计划,月积存金额除以首月剩余可交易天数,确定首月每日积存金额;次月起,上月倒数第三个自然日起冻结下月积存金额(若第一日冻结失败则顺延至下一日,直至月末最后一日),下月第一个交易日起执行积存计划,月积存金额除以当月可交易天数,确定每日积存金额。

若日均积存计划设置时间为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则立即冻结下月积存金额,下月第一个交易日起执行积存计划。

由于中国建设银行系统逐笔执行定期积存买入操作,客户实际成交时间可能存在一定延后,但成交价格仍为约定的报价。

(1)计划设置

客户设置日均积存计划,需确定月积存金额及积存期限等要素。客户只能设置一个日均积存计划,计划设置不受交易时间限制。

月积存金额:起点金额为600元,并以10元整数倍递增(积存份额按去尾法保留四位小数)。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月积存金额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积存期限及是否展期:积存期限默认为一年,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自动展期。若客户选择自动展期,则日均积存计划每年到期后在满足中国建设银行最新月积存起点金额、证件有效、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等要求情况下自动延期一年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客户日均积存计划到期后终止自动延期,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2)计划修改

客户可对日均积存计划要素进行修改,月积存金额修改内容于下一资金冻结日生效,自动展期及免费短信通知修改内容实时生效。

(3)计划终止

若资金冻结日资金冻结失败,则次月定期积存失败。连续三月冻结失败,日均积存计划自动终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资金冻结失败而自动终止计划的次数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客户可主动终止日均积存计划,终止立即生效并即刻解冻积存金额。终止日当月未执行完毕的日均积存计划将不再执行。

(4)资金账户变更

客户变更本业务资金账户,系统先从新账户中冻结相应积存资金,再解冻原账户中积存资金,若冻结或解冻失败,则变更资金账户失败。

客户变更本业务资金账户后,原积存计划将迁移至新卡,从新资金账户中扣收每日积存金额。

(5)日均积存买入时,若客户因银行卡挂失或其它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无法解冻扣收当日积存金额,则当日日均积存买入失败。

(6)每月剩余的积存资金,将在月末最后一日自动解冻。剩余原因包括积存份额去尾保留四位小数、积存买入交易失败等。

2.自选日积存

自选日积存是指中国建设银行按照客户约定日期、约定重量或金额,以当日定期积存价买入相应数量积存份额。

(1)计划设置

客户设置自选日积存计划,需确定积存方式、积存起始日、积存周期和积存期限等要素。客户可设置多个自选日积存计划,计划设置不受交易时间限制。

积存方式:客户可按重量或按金额积存。按重量积存时,起点份额为1克,并以0.01克整数倍递增;按金额积存时,起点金额为600元,并以10元整数倍递增(积存份额按去尾法保留四位小数)。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积存份额、积存金额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积存起始日:设置自选日积存计划时,客户须指定“积存起始日”,积存起始日应为办理日起90天以内的某一日(不含办理日当日)。

积存周期:客户可申请按月或按日进行积存。

按日积存时,客户可选择每N(1-31)日为频率进行积存,即从积存起始日开始,每N天积存买入一笔;按月积存时,客户可选择每M(1-12)月为频率进行积存,即每M月的起始日积存买入一笔。客户可同时设置多笔按日或按月自选日积存计划。

积存期限及是否展期。积存期限默认为一年,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自动展期。若客户选择自动展期,则自选日积存计划每年到期后在满足中国建设银行最新积存起点份额、积存起点金额、证件有效、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等要求情况下自动延期一年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客户自选日积存计划到期后终止自动延期,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2)计划执行

自积存起始日起,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客户设定的积存计划,于每个积存日定期积存价时点进行批量买入。

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将按积存日定期积存价自动执行积存计划,为客户买入相应积存份额,扣减客户资金账户相应资金,增加客户积存份额。

由于中国建设银行系统逐笔执行定期积存买入操作,客户实际成交时间可能存在一定延后,但成交价格仍为约定的报价。

若客户设定的积存日的定期积存价时点为非交易时间,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同一时点处理;多个非交易日被顺延的,将统一合并处理。

若按月积存,则在下一积存月与积存起始日相同的日期进行积存,如果积存日大于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则在最后一个交易日执行

(3)计划修改

①客户可对自选日积存计划要素进行修改,包括:积存重量、积存金额、积存起始日、积存周期、是否展期、是否接收短信通知等。

②修改日(含)前已生成的未执行积存计划将继续执行。

(4)计划终止

客户需保证用于积存的资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账户可用资金充裕,以确保积存买入成交。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等客户方原因,单一积存计划连续三次积存买入失败的,自选日积存计划自动终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积存买入失败而自动终止计划的次数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客户可主动终止自选日积存计划,积存计划终止次日生效,终止日(含)前已生成的未执行积存计划将继续执行。

(二)主动积存

主动积存是指客户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报出的主动积存价,主动买入积存份额。积存起点份额为1克,并以0.01克整数倍递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积存份额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按交易方式不同,主动积存分为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

1.主动积存实时交易

主动积存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实时主动积存价,实时买入积存份额的交易方式。当实时主动积存价的剩余挂盘数量大于或等于客户积存数量时(实时交易成交的数量条件),实时交易即时成交,否则实时交易不成交。成交价格以中国建设银行业务系统成交时刻的价格为准。实时交易成交后不能撤销

客户使用个人综合积分兑换积存份额,视同主动积存实时交易方式,具体兑换规则以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为准

2.主动积存挂单交易

主动积存挂单交易是指客户按照以低于中国建设银行当前主动积存价,在挂单有效期内挂单买入积存份额的交易方式。当中国建设银行的主动积存价达到客户的挂单价格成交条件(即挂单成交的价格条件),且中国建设银行当前报价的剩余挂盘数量大于或等于客户积存数量时(即挂单成交的数量条件),该笔挂单交易以客户的挂单价格成交,否则保持挂单状态。

挂单提交后,系统按挂单价格计算并冻结资金。挂单在中国建设银行业务系统中形成记录并开始实时判断报价是否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条件。在挂单成交、客户撤销挂单或挂单过期失效前,冻结资金不能办理其他事项。

挂单有效期为截至当天交易结束时间。在挂单有效期内,客户可主动撤销挂单,系统将自动解冻资金。

(三)赎回

赎回是指客户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报出的赎回价,卖出积存份额。赎回起点份额为1克,并以0.01克整数倍递增,全部赎回无份额限制。赎回资金实时转入客户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赎回份额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单日所有客户累计赎回申请(含兑换卖出)超过上一交易日中国建设银行全部积存余额的20%,视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接受赎回(含兑换卖出)申请。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风险、客户交易量等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

客户在执行份额赎回时,系统将默认按照主动积存、自选日积存、日均积存的顺序扣减持仓份额,直至份额扣减至零为止

按交易方式不同,赎回分为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

1.赎回实时交易

赎回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实时赎回价,实时卖出积存份额的交易方式。当实时赎回价的剩余挂盘数量大于或等于客户赎回数量时(实时交易成交的数量条件),实时交易即时成交,否则实时交易不成交。成交价格以中国建设银行业务系统成交时刻的价格为准。实时交易成交后不能撤销。

2.赎回挂单交易

赎回挂单交易是指客户按照以高于中国建设银行当前赎回价,在挂单有效期内挂单卖出积存份额的交易方式。当中国建设银行的赎回价达到客户的挂单价格成交条件(即挂单成交的价格条件),且中国建设银行当前报价的剩余挂盘数量大于或等于客户赎回数量时(即挂单成交的数量条件),该笔挂单交易以客户的挂单价格成交,否则保持挂单状态。

挂单提交后,系统按挂单数量冻结积存份额。挂单在中国建设银行业务系统中形成记录并开始实时判断报价是否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条件。在挂单成交、客户撤销挂单或挂单过期失效前,冻结份额不能办理其他事项。

挂单有效期为截至当天交易结束时间。在挂单有效期内,客户可主动撤销挂单,系统将自动解冻积存份额。

(四)兑换实物贵金属

客户可将持有的黄金积存份额兑换中国建设银行自主品牌或非自主品牌实物贵金属产品,具体可兑换实物贵金属产品请询问当地中国建设银行

1.兑换交易须在本业务和实物贵金属市场均开市时办理;兑换后办理提取、回购等则需在实物贵金属市场开市时间内办理

2.客户兑换的实物贵金属产品的总金额须大于或等于客户要赎回的黄金积存份额的总金额,并按照兑换时黄金积存份额实际赎回金额与拟兑换实物贵金属产品实际买入金额之间的差额,补足差额资金。特殊情况下,因价格波动导致成交时黄金积存份额实际赎回金额大于拟兑换实物贵金属产品实际买入金额,差额资金退回客户账户。

3.客户通过网点柜台办理兑换时,需持本人黄金积存业务签约借记卡及身份证办理,因兑换需支付的补差资金须从客户借记卡活期账户内转账收取,不收取现金

4.兑换交易中执行的黄金积存份额赎回价格、实物贵金属买入价格均以赎回当时、买入当时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实际成交价格即网点交割单、电子渠道成交记录等中的最终成交价格。

5.客户办理兑换交易时须先遵守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在涉及到兑换交易时,若本规则未作约定的,或者与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为准。

(五)转换

转换交易是指客户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相应转换报价,将持有的人民币账户贵金属多头持仓转换成主动积存项下的黄金积存份额

1.转换交易须在本业务和账户贵金属业务均开市时办理。本业务签约账户须与账户贵金属签约账户一致

2.转换时,中国建设银行从客户交易账户中扣减转出的账户贵金属数量,根据相应的转换报价计算并增加黄金积存份额(按去尾法保留四位小数),剩余资金(转出账户贵金属所得资金减去转入黄金积存份额所需资金)计入客户资金账户。

3.客户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不得大于客户该品种的多头可用持仓,转入黄金积存份额不得小于主动积存起点份额

4.转换交易中执行的转换价格以当时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第三条 费用及计息

客户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交易报价进行本业务操作,中国建设银行不收取其他与交易相关的手续费。

客户交易账户中的黄金积存份额不记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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