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填写
- 建行(亚洲)信用卡会员合约 - 建行(亚洲)信用卡服务收费一览表 - 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
注:建行(亚洲)个人信用卡账户之信用额为综合信用限额。每位信用卡会员之所有VISA、Mastercard 及/或银联个人信用卡账户将会共享此综合信用限额。如阁下为现有客户并递交最近之入息证明,经建行(亚洲)批核后将有机会增加综合信用限额。就此综合信用限额,建行(亚洲)将为此信用卡账户设立预定信用限额。你可透过网上银行更新名下其他信用卡的信用限额。
注: (i) 申请人须为年满18岁或以上之香港居民,年薪要求最少须达150,000港元。 (iii) 如申请人之年薪少于150,000港元,建行(亚洲)可在其独有及绝对酌情权下决定发出建行(亚洲)AIA Visa金卡(惟申请人之年薪最少须达55,000港元)。
如适用 – 请提供前用姓名/别名证明
如阁下是现有客戶,请保持证件信息与银行记录一致。
(如永久住址有别于上述住宅地址,须另提供永久住址证明并注明于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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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额度过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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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为您提供本行的最新优惠、推广及服务资讯,例如: 产品续期优惠 重量级积分奖赏 额外现金回赠推广 旅游/ 餐饮/ 购物/ 娱乐消闲等优惠 请让我们知道您希望以哪些方式收取相关资讯 (“已剔选”表示接受,“不剔选”表示不接受,可点击更改):
注: 有关可能用于市场推广的个人资料种类及推广的产品、服务及/或目标类别,请参阅「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知」。 此选择将取代阁下现有于本行记录之选择(如有),惟本行须时更新有关记录。 如中文译本与英文译本在文义上出现分歧,概以英文为准。
综合信用限额重要备注
建行(亚洲)个人信用卡账户之信用额为综合信用限额。每位信用卡会员之所有VISA、Mastercard 及/或银联个人信用卡账户将会共享此综合信用限额。如阁下为现有客户并递交最近之入息证明,经建行( 亚洲)批核后将有机会增加综合信用限额。
就此综合信用限额,建行(亚洲)将为此信用卡账户设立预定信用限额。你可透过网上银行更新名下其他信用卡的信用限额。
声明
阁下是否(1)现为或于过去12个月内为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建设银行集团」)的董事/主要股东/行政总裁/僱员或任何该等董事/主要股东/行政总裁/僱员的亲属或受託人?或(2)现在或将来与(i)建设银行集团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或相联公司的董事;或(ii)控制10%或以上建设银行集团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或相联公司之股权的人士或公司或该公司的任何董事;或(iii)建设银行集团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或相联公司的间接控权人或该间接控权人的任何董事有任何关连?
*注:就本条款而言, 「亲属」的定义见香港法例第155S章 《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第85条(4) 。
请提供有关人士的姓名或公司/机构名称
请提供与该有关人士或公司/机构的关係
(1)本人已参阅、明白及同意遵守(i)信用卡服务产品资料概要;(ii)建行(亚洲)信用卡会员合约;(iii)「服务收费一覧表」;(iv)会员合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声明;(v)「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vi)此申请表上之条款及细则、备注及声明;(vii)「电子月结单服务条款及细则」(如适用)及(viii)推广条款及细则(包括迎新礼品,如适用); (2)本人名下的贷款/信用卡从没有因欠账而被取消;(i)本人现在并没有超过30日逾期归还之任何贷款;及(ii)本人从没有被颁布破产令,亦未有申请或意图申请破产;及 (3)此申请表上所提供的数据全部属确实无讹及完整,本人并授权建行(亚洲)可以任何建行(亚洲)所选择的方式确认或审查该数据及本人的信贷纪录; (4)如此申请是由友邦香港财务策划顾问转介,本人明白及同意上述之友邦香港财务策划顾问或会因推介此信用卡获得奖赏。本人就此授权该财务策划顾问透过任何方式查询跟进有关此申请之事宜(而建行(亚洲)可向该财务策划顾问透露有关资料),并可依照本人指示就申请之目的将有关之文件交予建行(亚洲)。 (5)本人明白建行(亚洲)/或获授权之销售人员之酬金制度(例如底薪及/或奖赏),乃基于销售人员在财务及非财务指标(如适用)的工作表现挂钩,并非只着重销售达标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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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您的信用卡申请
您的申请编号为
您可于信用卡审批成功后,以信用卡资料于本行网站或建行(港澳)手机客户端开通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服务。
我们的客户代表稍后将会致电给您以跟进您的申请。请注意,于通话过程中,我们需要与您核实身份及再次确认阁下已查阅并同意有关申请之条款及细则。
请附上下列各证明文件副本寄回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邮政信箱151号或传真至3111 6117,请于各副本上清楚注明您的申请编号及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便尽快处理您的申请,所有文件概不会被退还。
1) 阁下之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在副本空白地方签署(见下图)。如阁下为非香港永久居民,须提供香港身份证副本及来源地的有效护照副本或入境签证副本。
2) 现居住址证明如电费单、差饷单、银行月结单 (发出日期为最近3个月内)。 3) 及下列其中一份文件 : i) 最近之薪俸税 / 利得税单 (发出日期为最近1年内); 或 ii) 最近1个月 (最近6个月- 如阁下之主要收入来源是以佣金或超时津贴为基准) 附有阁下姓名之粮单; 或 iii) 最近1个月附有阁下姓名之强积金供款通知书; 或 iv) 最近3个月附有阁下姓名、账户号码及薪酬之银行月结单/存折; 或 v) 阁下如独资或合伙经营,请附上贵公司之最近期利得税单及最近6个月公司及个人之银行存折。 vi) 本行可能需要申请人提供额外文件以作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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